退款政策
整个退款请求的程序从开始到结束不会超过7个工作日。
学校根据私立教育委员会(CPE)制定的标准学生合同采用退款政策。本政策将作为指导在以下领域实施详细退款流程和程序的框架:
- 课程无法开课而退款
- 因其他原因而退款
- 冷静期内退款
课程无法开课而退款
辅仁将在知悉以下任何情况后的三(3)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:
- 学校的课程未按照正常开课日期开课;
- 学校在正常开课日期前取消课程;
- 学校未按照正常课程结业日期完成课程;
- 在正常课程结束日期之前,学校终止课程;
- 没有确保学生达到注明在学生合同目录A课程入学;
- 学生的学生准证申请被移民厅拒绝。
如果因为课程招生不足取消课程,辅仁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。
若出现以上情况中的任何一种,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提供有关确定的替代课程安排的信息(如适用)。若学生决定退学,则在学校书面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,学生有权要求退还已缴纳的相关课程费及杂费。
因其他原因而退款
如果学生因标准学生合同第2.1条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退学,辅仁将在收到学生退学通知后的七(7)个工作日内,按照下表所示退还给学生如下费用(参见标准学生合约 Schedule D):
占已缴课程费的百分比 % | 如果已收到学生的书面退学通知 |
---|---|
100% | 在课程开始前60天以上 |
45% | 在课程开始前的31到60天 |
30% | 在课程开始前的1到30天 |
15% | 在课程开始后的1到7天 |
0% | 在课程开始后7天以上 |
冷静期内的退款
辅仁和学生签署标准学生合同之日起七(7)个工作日内为学生提供冷静期。
学生于该冷却期内向学校提交书面形式的退学通知,不论学生是否已开始课程,学生都将会获得以上述退款表格为依据的最高比例退款。
不退还的费用
学生的申请费是不退还的。
学生手册中有相关详细流程,请点击这里